2001年4月中旬,錫安教元朗天水圍宣教,效果理想,學生會友不斷增加,逼切需要場地聚會。
由於教團聲名狼藉,租不到公開聚會地點,加上為節省金錢,便決定在天水圍嘉湖山莊的民居,開始第一個家庭聚會,簡稱為15A聚會,地點在嘉湖山莊,麗湖居10座31樓B室,三個單身男信徒合租的單位。(到了教團每月收入由70多萬升到150萬以上之後,還是不斷要求信徒免費提供住處開設聚會,毫無租借合法聚會地點的意圖。最鼎盛時期有接近十個家聚逢星期六同時聚會。所有的電費》水費都由租單位的信徒自己支付,打爛了貴重的東西,教團也不賠償。大食會的費用,教團每月只津貼200元,為期6個月,其他的花費及用品,全部由後備負責人及跟進員共同負擔,分明是立心找信徒的便宜。)
當時在一個面積不到300平方呎的客廳裡面,有錄影及音響設備,還要容納50多人;17個信徒每人陪同一個新朋友到場,主持聚會的是錫安教二把手和他的幾個門徒、領詩人員(彈琴、打電鼓)、後備的家聚負責人夫婦、男女跟進員數名等。根本就不是正常教會的家庭小組。
錫安教明明知道是嚴重違法大廈管理公契,卻堅決不向管理處申請,天水圍傳教總負責人更教導信徒說謊,迴避管理員的查問,技巧十分強詞奪理。最後美其名說「這並不犯法」來鼓勵信徒照做可也。簡直連外邦人聽了也鄙視。在私人居住區有計劃、有策略地組織大規模分點式佈道聚會,無論從任何角度、裡裡外外,已經在神和人的面前失盡了見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