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穎智牧師:聖經怎樣說

何謂褻瀆聖靈?


 

「褻瀆聖靈」一詞在聖經中只出現過一次,就是當主醫治好一個被鬼附者,法利賽人竟說祂是靠鬼王趕鬼後,主責備法利賽人(太12:31-32)「所以我告訴你們:「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,惟獨褻瀆聖靈,總不得赦免。凡說話干犯人子的,還可得赦免;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,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。」這經文不可胡亂使用,按著正意:

(1) 褻瀆聖靈是針對法利賽人,是未得救的,明知道主耶穌是不可能靠鬼王趕鬼的。「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,就對他們說:『凡一國自相分爭,就成為荒場;一城一家自相分爭,必站立不住;若撒但趕逐撒但,就是自相分爭,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?我若靠著別西卜趕鬼,你們的子弟趕鬼又靠著誰呢?這樣,他們就要斷定你們的是非。』」(太12:25-27)他們理性上了解主是靠著聖靈趕鬼,但仍頑固不信,扭曲事實,說主是靠鬼王趕鬼。不信的人唯一得救之路是認罪悔改,相信主耶穌,他們堅拒主耶穌,所以今生來生都不得赦免。

(2) 主說「干犯人子的,還可以得到赦免,唯獨干犯聖靈的,今世,來世總不得赦免。」

從聖經原意看,這說話不應應用在信徒身上;將這話應用在轉到別的教會聚會,揭露教主一些不合聖經之行徑的人身上,更是謬用聖經,強解聖經。因為教主不是聖靈,他不是神,他也是會犯錯的人;故此,不認同教會和教主的做法不等於違背神。

 

信徒為教會、為牧師的利益,可以說謊話嗎?


一些離開錫安教會的人說,他們受的教導是,為教會、牧者利益、名聲,有時是要說謊去「保護」他們的。對嗎?主耶穌在馬太5:37 說﹕「你們的話,是,就說是;不是,就說不是;若再多說,就是出於那惡者(或作『就是從惡裡出來的』)。」主的教導是要我們絕對的誠實。若牧師做錯了,說錯了,我們便應用愛心誠實話,包庇他就等於包庇罪。他若聽了我們的勸告悔改,我們便可得回我們的弟兄,否則二者皆有違主的旨意,皆會受罰。

至於喇合說謊,為何仍會得到神的祝福?在聖經倫理上,有二理由﹕

(1) 喇合是外邦人,但她對耶和華有信心,對外邦神卻沒有信心,按她當時的屬靈程度而言,我們不可能要求她如成熟基督徒一樣。

(2) “Lesser of two evils” 原則﹕若說真話帶來神子民人命的損失,她寧願受罰也不說真話,這是情有可原的。

但是維護教主,維護教會錯誤的行徑,絕不是 “Lesser of two evils”,乃是更大的惡,是包庇教會的罪,包庇教主的罪,羞辱神的名。教導信徒去說謊,更是荒謬絕倫,按馬太5:37 所說的,那肯定是出於魔鬼 (那惡者)!

 

(1) 我們要絕對服從教會的牧師嗎?


 

有些從錫安教會出來的人仍存著驚慌懼怕的心,因他們接受過的教導,是「信徒要絕對服從教會的領袖,否則會失去救恩,會入地獄!」上述說話是邪教領袖,極端教派領袖經常會用的技倆,目的是要建立自己的權威,控制人思想,培養一班「順民」。這行徑絕對不是神的僕人的做法,聖經中的屬靈領袖絕不會用這手段對信徒的。

(1.1) 從沒有任何一位聖經的屬靈領袖用威嚇手段叫人順服自己,真正的屬靈領袖是隱藏自己,高舉神,如施洗約翰所說「祂必興旺,我必衰微」。

(1.2) 保羅見彼得所作的與真理不合,便公開在正典中批評 (加2:11-14)
「11 後來,磯法到了安提阿;因他有可責之處,我就當面抵擋他。 12 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,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,及至他們來到,他因怕奉割禮的人,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。 13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,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。 14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,與福音的真理不合,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:「你既是猶太人,若隨外邦人行事,不隨猶太人行事,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?」

而彼得的反應如何?他不是恐嚇保羅,不是發律師信要告他,更不是報復,乃是在正典(彼後3:15-16)公開說﹕「 15 並且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,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,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。 16 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。信中有些難明白的,那無學問、不堅固的人強解,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,就自取沉淪。」所以,知道梁X華做錯,站起來講真話,絕對合符聖經,梁X華聽到而不按聖經回應,足以証明他不是按真理行事。

(1.3) 明知牧師做一些違背聖經的事,但仍包庇他,就是等於幫兇,等於包庇罪,等於違背神。

(1.4) 將真相說出,是要避免更多人受害,又使犯罪的能早日知罪悔改。

(1.5) 主曾說﹕「你們的話,是,就說是;不是,就說不是;若再多說,就是出於那惡者(或作就是從惡裡出來的)。」」(太5:37)

(2) 救恩會否失去?


從錫安教會出來的人說,他們的牧師教導他們,說救恩是會失去的,若他們違背真道,不順服教會的牧者,不去傳福音,便會失去救恩。他們的牧師曾引用希伯來書6:4-8去支持他的理論。聖經真的說救恩會失去嗎?

(2.1) 救恩是不附帶任何條件的,人只需要認罪悔改,接受主基督為唯一的救主,心裡相信,口裡承認,便肯定得救 (約3:16;羅10:9;弗2:8-9)。若有人將傳福音視為得救的條件,那已經是不合聖經的。但得救了的人應按真道而行,用新生命‧新生活去見証主,事奉主。忠心事奉者必承受從主而來的獎賞。

(2.2) 聖經從未明顯說過救恩會失去。真正得救者永遠得救,否則得救便不是「得永生」了。但何人是真正得救者?神知道。信徒本身是否按聖經應許真心相信?他自己應清楚。

(2.3) 來6:4-8 ” 4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、嘗過天恩的滋味、又於聖靈有分, 5 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、覺悟來世權能的人, 6 若是離棄道理,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。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,明明的羞辱他。 7 就如一塊田地,吃過屢次下的雨水,生長菜蔬,合乎耕種的人用,就從神得福; 8 若長荊棘和蒺藜,必被廢棄,近於咒詛,結局就是焚燒。” 並不一定是說失去救恩,因為﹕

(a) 來6:7-8 用一塊充滿荊棘的田被焚去形容那些離棄道理者。田被燒的目的是什麼?是讓它更肥沃,更有效地生長菜蔬。所以,這經文更適合的解釋,是信徒因離開神而受到管教。

(b) 這經文與來3:7-4:3 的信息十分吻合。因為不能進入「安息地」(迦南)的,也包括摩西、亞倫等,但我們絕不能說他們不能得救,只能
說他們無法享受流奶與蜜的境界(豐盛人生)。

(c) 來12:1-12 再度強調,信徒犯罪,離開神會受到神的管教。

(2.4) 看見牧師不合真理的事不順服他,不等於違背真理,恰巧相反,這是跟從真理的表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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